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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发明专利申请与外观专利申请程序上的主要区别

美国发明专利申请与外观专利申请程序上的主要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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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美国外观专利申请而言,很多关于发明专利申请的规定、条款均适用,例如专利法102、103款关于新颖性、非显而易见性的规定,专利法112款关于说明书的相关规定,专利细则1.56款对披露义务的规定等,但是作为外观专利申请,还是有其独特之处。下文中,笔者仅对发明专利申请与外观专利申请程序上的主要区别进行宏观的概述,使申请人能够对两种专利申请的不同之处有一个初步的了解。

1.专利申请途径

发明专利申请,可以通过巴黎公约要求优先权的途径提交美国发明专利申请,直接提交美国发明专利申请,或通过PCT国际申请进入美国国家阶段;

而外观专利申请,仅能通过巴黎公约途径提交外观专利申请或直接提交外观专利申请,不能通过PCT国际申请进入美国国家阶段。

2.优先权期限

根据巴黎公约,对于一件发明专利申请,优先权期限为1年;

而对于一件外观专利申请,优先权期限仅为6个月。

3. 权利要求数量

发明专利申请,可以包含多项权利要求;

而外观专利申请,仅能包含一项权利要求。

4.临时申请相关规定

对于一件发明专利申请,可以提交临时申请,也可以提交正式申请,且一件正式的发明专利申请可以要求在先临时申请的优先权;

根据临时申请的相关规定,临时申请不能是外观申请。

5.专利申请早期公开

对于发明专利申请,专利局通常自提交日起18个月予以公开;

而外观专利申请,专利授权才予以公开。

6.RCE相关规定

根据专利细则1.114款的规定,RCE适用于发明专利申请;

而RCE并不适用于外观专利申请。

7.ContinuedProsecution Application (CPA)

自2003年7月14日起,CPA仅适用于外观专利申请,不再适用于发明专利申请。

其中,CPA是一件外观专利申请的继续申请或分案申请,而不是部分继续申请。

8.专利保护期限

发明专利申请,保护期限为自最早有效申请日起20年;

而外观专利申请,保护期限为自授权日起14年。

9.维持费

发明专利申请,专利授权后,应自授权日起3.5年,7.5年和11.5年缴纳维持费;

而外观专利申请,专利授权后,无需缴纳维持费。

当然,在实务中,发明专利申请和外观专利申请的差异不仅限于上文所列内容,如发明及外观专利申请对附图要求的差异等,此类比较深入及细化的条款不在本文讨论范围之内,本文仅从宏观的程序方面对两种专利申请进行比较,期望申请人在程序方面对两者的区别有总体的把控。